答復內容:失業(yè)保險適用于在廣州市行政區(qū)域內的所有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(yè)事業(yè)、城鎮(zhèn)個體戶及其職工(雇工),國家機關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。
繳費基數(shù):用人單位應按本單位人員當月應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應稅工資、薪金稅項為其申報繳費工資。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,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繳;超過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00%的,按300%計繳。
繳費比例:單位比例2%、職工個人比例1%
從2013年7月1日起單位繳費費率實行浮動費率,浮動費率由社保部門按用人單位前五年失業(yè)保險申領率來確定,分0.9%、1.2%和1.5%三檔。